交通部民用航空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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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依組織條例,置局長1人,綜理局務,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;另置副局長2人、主任秘書1人,襄理局務;下設企劃、空運、飛航標準、飛航管制、場站、航站管理小組等6組及資訊、秘書、主計、政風、人事等5室。局屬機關計有:臺北、高雄、花蓮、馬公、臺南、臺東、臺中、金門、嘉義、蘭嶼、綠島、七美、望安、南竿、北竿、恆春等16個航空站及飛航服務總臺、民航人員訓練所等計18個機關。此外,本局尚有機場工程處、桃園航空客貨運園區開發中心、飛航管制聯合協調中心等3個任務編組單位,及受本局指揮監督之航空警察局與航空醫務中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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