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改內容有第七條第二點
(二)攤位使用費用:
收費計算方式:
經 2025 年 12 月 19 日會議,決議辦理攤位設置與收費
以4.5坪8,000圓、4坪7,000圓、3.5坪6,000圓
附註:
上述費用已包含基本公共用電及場域維運費用,攤位使用期間免另行計收一般電費。
本場地僅提供 110V 電源,乙方使用設備以一般展示及辦公設備為限。乙方如需使用高用電量設備,應事前向甲方申報設備之額定電壓及功率,經甲方同意後,須自行牽設電力線路及設置獨立電表,其相關施工、設備及電費等費用概由乙方自行負擔。
因本場地未設置獨立電表,乙方未依前項設置電表者,甲方得依乙方設備之額定功率及實際使用時數換算用電度數,並依台電當期電價計算電費,由乙方自行負擔。乙方違規用電致電力超載、跳電或設備損壞者,其所生之一切損害及費用,概由乙方自行負責。
詳細請查閱:園區進駐管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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